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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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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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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通常不能直接使用母公司的建筑資質。建筑資質是企業(yè)具備從事特定建筑活動能力的法定證明,具有特定的法律屬性和限制。
在法律層面,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與母公司在法律上是相互獨立的主體。這意味著子公司需要獨立滿足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定所要求的條件,以獲取和持有自身的建筑資質。
法律明確規(guī)定:根據《公司法》第14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表明在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活動中,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民事責任主體,各自承擔自己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行業(yè)規(guī)范要求:例如,《建筑法》第13條規(guī)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jiān)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yè)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禁止借用資質:《招標投標法》及其相關條例明確禁止子公司借用母公司的資質進行投標等活動。因為這會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影響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子公司可能通過一定的合法程序獲得母公司建筑資質的相關權益。例如,通過資質剝離的方式。
資質剝離即分立母公司擁有的建筑資質,相當于擁有建筑資質的公司建立一個子公司或者一個獨立的主體公司,然后進行資質分立。資質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體公司與母公司進行公司變更,變更完成后進行資質剝離,被剝離的建筑資質屬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體公司,然后再進行公司及資質法人變更。這樣,一個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資質就剝離出來了。分公司不存在有關債權債務等問題。這也是許多建筑公司喜歡選擇建筑資質剝離的原因。
辦理建筑資質剝離通常包括以下五步:
發(fā)達的現代互聯網可以通過互聯網和中介等多種方式找到正在轉讓的資質并滿足自身的需求,有必要調查資質是否過期,是否進行資質年檢等。
談判并確定資質股權轉讓:了解后,選擇適合其資質的公司進行談判和談判,談判資質剝離轉讓,轉讓費用,支付方式等,并以法律形式確定,以保護雙方的權益,但要注意簽字過程并仔細檢查條款。
轉讓方剝離資質:持有建筑資質的公司(母公司)以全資財產的形式在規(guī)定的地理區(qū)域內設立全資子公司,然后根據相關文件程序將其資質剝離過去。
子公司辦理變更:辦理子公司變更必須辦理的事項是公司法人的變更,他們應該向原批準機構申請,只有公司的法人會被更改,從法律意義上講這才是建筑資質的真正轉讓。當然,您也可以根據買方的需求更改公司名稱,公司法人變更的同時,變更稅務,并繳納相關稅費。這是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等資質轉讓必須涉及的內容。
股權轉讓到建設部門辦理的資質變更:仍然是公司法人的變更。
法律規(guī)定:從法律角度來看,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不能直接共享母公司的建筑資質。
- 沒有建筑施工資質的分公司顯然不能參與項目招標并與承包商簽訂項目合同,否則被視為違法。
- 總公司中標后與業(yè)主簽訂總承包合同后,總公司和分公司簽訂轉包合同的行為也是一項非法分包行為,因為該分公司沒有建筑資質。
- 承包商的違法分包或違法轉包建設工程無效,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規(guī)定,收取當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特殊情況:在某些地區(qū)和特定條件下,、資質升級等情況,但這通常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審批程序。
在實際情況中,母子公司之間因建筑資質使用不當而引發(fā)法律糾紛的案例時有發(fā)生。例如,在一些招標項目中,子公司借用母公司資質投標,被發(fā)現后不僅中標結果被取消,還面臨著嚴厲的法律處罰,包括罰款、取消一定期限內的投標資格等。
同時,也有通過合法的資質剝離和轉移程序,子公司成功獲得獨立建筑資質并開展業(yè)務的案例。但這一過程需要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確保程序合法、合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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